消费者指责汽车之家买车贷款有套路,多贷的钱莫名进了销售腰包
2020-01-09 11:49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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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来源:央广网

  内容提要

  消费者通过汽车之家“车商城”的“诚购汽车超市”购买汽车。在办理汽车贷款时,销售人员表示,贷款金融公司要求搭售保险和GPS服务。消费者就此向金融公司核实,对方予以否认。此时,销售人员才承认,这笔钱是销售公司收取的。消费者提出退还不合理收费,对方表示贷款合同已经生效,无法退费。《天天315》本期聚焦:消费者指责汽车之家买车贷款有套路,多贷的钱莫名进了销售腰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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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《天天315》报道,北京的梁先生一直在参与车牌摇号,最近他幸运地中签了,打算马上给自己买一辆车。他在“汽车之家”网站的“车商城”上注意到一家名为“诚购汽车超市”的店铺,并相中了一款标价三十多万元的越野车。梁先生发现,这款车的售价相比其他平台更便宜,于是他打算联系商家买车。在商品页面的下端,链接了一位销售人员,与对方取得联系后,他来到这位销售人员所在的北京诚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。最终,梁先生决定以贷款购车的方式,向对方支付十万元的购车首付款,其余款项在这位销售人员的安排下,由办理贷款的金融公司支付。

  按照双方商议的购车款,梁先生这辆车的价格是320800元,此外他还需要支付25000元的购置税,11000元的保险及4000元的加装设备金额,总计360800元。不过,等梁先生拿到金融公司出具的贷款抵押合同时,他发现贷款本金金额是288640元,再加上10万元的首付款,相当于总价款达到了38万多元,比36万多元的预期多出了近三万元。

  多出来的这近三万块钱,究竟去哪里了呢?梁先生反复向这位销售人员询问,对方表示,这部分钱是金融公司强制收取的,用以支付贷款五年时间里的盗抢险费用和GPS费用。

  虽然梁先生签了合同,并按照合同上标注的金额办理了贷款,但他还是对这笔多出来的钱存有疑虑。在向金融公司办理抵押的时候,梁先生询问了金融公司电话,向对方求证是否收取了这笔费用。让梁先生意想不到的是,金融公司对此予以否认。金融公司表示:“我们公司不收取除月供以外的任何费用。如果他说有GPS或者有保险费用,那你要跟那边的工作人员确认一下。”

  多贷出来的钱,并不是金融公司收取的,那是去了哪里呢?梁先生告诉记者,他再次拨打了销售人员的电话,对方才承认,钱实际是销售公司收取的。梁先生非常气愤,自己已经向销售公司支付了6000元的“服务费”,而且已经支付的11000元保险是“全险”,包含了当年“盗抢险”的费用;销售人员谎称多贷出来的钱是金融公司收取的,现在这笔钱却莫名其妙进了销售公司的腰包,这就涉嫌“欺诈”。

  梁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他与这位销售人员的通话录音。对方提出,作为补偿,可以退还梁先生一万块钱,或者帮他缴纳第二年的车险费用。梁先生表示拒绝,要求把强制收取的款项全额退还。这位销售人员反问道:“我卖你车,还不能让我赚点钱吗?”

  梁先生:现在是你们公司收了,对吧?

  销售:嗯。

  梁先生:那你还跟我说什么呀!现在是你们公司挣了这笔钱,5年的盗抢险和什么GPS的钱,对吧?

  销售:嗯,您看这样行吗?回头这个钱我也花在您身上。到我这块确实没剩多少钱。

  梁先生:我再说一遍,我不需要那个GPS和盗抢险。

  销售:你现在就是不行,是不?

  梁先生:对,就是不行。

  销售:我卖你车,还不能赚你点钱?

  梁先生:对,挣我这2万块钱我不同意。

  梁先生还向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反映了他的问题,市场监管部门还出面进行了调解,但销售公司辩称,梁先生签订了合同就表示对所贷款项认可,不接受调解。

  记者拨打了这位销售人员的电话,对方表示,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都有录像留存,梁先生是在对所签合同都了解的情况下购车的,不存在欺诈的行为。

 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认为,此案的关键在于双方证据的进一步确认。如果有证据证明销售方存在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行为,消费者就可以进一步通过仲裁或起诉方式维权。胡钢表示:“经销商称,签订合同时有录像,我不知道这个录像的内容达到什么程度。确实,我们要进行仔细的确认。如果有证据证明,相关的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误导、隐瞒或者欺骗的情况,那么就构成消费欺诈。包括合同本身,如果文本存在明显违反了《合同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里面对所谓霸王条款的禁止性规定的话,那么合同本身也是对经销商不利的一个证据。”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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